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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将被“亮牌” “吃红牌”者水电气相关费用均上调 发布时间:2019-02-28  发布人员:推广部

最近,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昆山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被纳入 “红黄牌” 警示管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如果被亮“红牌”,不仅将受到被纳入“黑名单”,负责人被约谈等惩戒,还将实施污水处理费上调30%、气价上调10%、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差别化价格政策。

  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近年来,我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严格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聚焦联合惩戒,加强系统治理,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领域诚信水平,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据了解,一旦生产经营单位被亮 “黄牌” ,我市将对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企业也将暂停评优评先,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推荐 “两代表一委员”,暂停享受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资格等,其项目申报、推荐参评高新企业时以及在进行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时也将审慎性参考;我市还将责令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在建设项目招标、货物招标、公共工程项目招标、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管理工作中,采用综合评标法且设置信用分的,信用分减半。 “红牌”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则更加严厉:企业将纳入昆山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在评优评先中予以 “否决”,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在进行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时扣除一定分值;同时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暂停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推荐参评高新企业;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行业,以及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 我市还将对其实施污水处理费上调30%、气价上调10%、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差别化价格政策;同时,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工伤保险费率;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也将受到相关限制。

  市安监局、信用办将通过市主流新闻媒体、中国昆山网站和信用昆山网站及时对外发布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市信用办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全市各单位相关系统共享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黄牌” 警示惩戒有效期为1年,“红牌” 警示惩戒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