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发布人员:中国节能协会秘书处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青海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响应打造“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要求,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扎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改革步伐,加大建设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有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切实提高防控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分析总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标准设定、工程技术措施、工程设备(产品)所暴露的缺陷和不足。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树立科学发展的眼光,做到补短板、强绿色、提质量、促发展,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作建设标准化等相关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出工程建设解决路线,强化工程技术措施,提高重大疫情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宣传学习。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网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T/CECS661—2020)、《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等传染病医院及装配式建筑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学习,积累相关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应对疫情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 

  二、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三)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做好《“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确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目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四)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发展政策。贯彻执行《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青建科〔2019〕411号 

),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建设程序,将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相关行为纳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中,实施信用管理。做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指标数据统计及分析。同时,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未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未按照相关标准开展验收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新标准。对2019年8月1日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新标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9版)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要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确保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5%以上。 

  (六)规范绿色建筑(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扎实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稳步提升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绿色建筑第三方机构监管,建立完善诚信信用制度和奖惩机制,逐步将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能效利用效率测评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纳入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标识评价,鼓励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价机构向认证机构转变。 

三、扎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七)推进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重点发展战略,特别是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的工作要求,加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优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结构体系,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服务能力。 

  (八)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标准。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T1627-2018)等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抓好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高质量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 

  (九)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及我省“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考核评价工作,抓好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确保严格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十)开展政策标准宣贯培训。开展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成果、施工工艺等宣传培训,重点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工程建设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加大建设科技创新力度 

  (十一)加强行业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协同进行重点开展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为先导的绿色生态、清洁能源、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课题研究。建立“装配式+超低能耗+清洁能源”绿色建筑技术保障路径,积极落实示范试点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二)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结合《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青海省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和“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加大“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淘汰落后的、高能耗的技术与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钢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动绿色建造,指导青海宝恒绿色建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做好青海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建设,建设覆盖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技术等全产业链的产业化园区,促进我省城乡建筑建造方式的转型升级。 

 五、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三)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协调开展“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创建工作。